事項名稱 |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申請 |
實施機關 |
各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設定依據 |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11號) 《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通知》(武政規〔2014〕11號) 《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保障工作的通知》(武政規〔2017〕58號) 《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保障工作的通知>部分內容的決定》(武政規〔2018〕20號) 《關于調整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審核流程的通知》(武房發〔2013〕64號) 《市房管局關于印發<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申請家庭人口和住房狀況認定辦法>的通知》(武房發〔2014〕84號) |
辦事申請條件 |
1、屬于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的: (1)申請人須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其他共同申請人須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證,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2)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單身居民低于35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6平方米。 2、屬于新就業職工的: (1)申請人須具有大學及以上學歷,畢業未滿6年; (2)在我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金或者住房公積金; (3)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須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證; (4)家庭上年底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單身居民低于3500元); (5)共同申請人均在我市范圍內無房且未承租公房。 |
申報材料 |
1、城鎮住房困難家庭: (1)申請人填寫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收取原件一份); (2)居民戶口簿、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或居住證及結婚證、離婚證(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一份); (3)家庭住房情況證明,包括單位或者房管部門出具的現有住房證明,現住房產權證、住房租賃合同;被拆遷戶出具拆遷協議原件;無房戶提供租房或借住等相關證明材料等(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一份); (4)家庭成員工作及收入證明,包括各家庭成員由所在單位或社區居委會提供工作及收入情況的證明;失業人員提交勞動保障部門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低保人員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等(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一份)。 下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住房困難家庭和個人,須提供相關證件或者證明材料:(申請對象提供相應材料原件,并收取復印件一份) (1)經診斷確認符合武漢市貧困群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規定病種的,需提供市級以上(含市級)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相關診斷檢查繳費憑證; (2)經市殘聯認定為一、二級殘疾等級人員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3)經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評定確認,納入我市計劃生育特別扶助范圍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需提供由各區計生委核發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證》;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成年后的孤兒,需提供由市民政部門出具的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相關證明; (5)受市級及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犧牲人員遺屬、致殘人員,需提供見義勇為榮譽證書; (6)經市總工會認定受市級及以上表彰的勞動模范,需提供勞動模范榮譽證書; (7)市、區政府引進并納入“黃鶴英才計劃”的特殊專業人才,需提供市委、區委組織部出具的相關證明; (8)受市級及以上表彰的英雄模范,需提供英雄模范榮譽證書; (9)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復轉軍人,需提供立功受獎證書; (10)優撫對象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優撫對象申請住房優待身份認定表》。 2、新就業職工: (1)《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戶籍證明及居住證(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一份); (3)申請人由所在單位提供的工作及收入情況的證明原件; (4)申請人勞動(聘用)合同、學歷和畢業證明、繳納社會保險金或住房公積金證明(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一份); (5)申請人在本市住房情況證明(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一份)。 |
法定時限 |
無 |
承諾時限 |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個工作日 |
特別程序及時限 |
無 |
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不收費 |
證照或批復名稱 |
《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明》,選擇租賃補貼保障方式的家庭發放《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通知書》。 |
事項運行流程 |
1、辦理時間:工作日工作時間均可申請。
2、辦理地點: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向戶口所在社區居委會、新就業職工由工作單位向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3、城鎮住房困難家庭 (1)申請。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向戶口所在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資料。經查驗資料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的,社區居委會應當予以受理,并將申請資料報送所在街道辦事處。 (2)初審。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家庭戶籍人口、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在申請人戶籍、居住地社區和現工作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公示,公示期為7日。 (3)審核。區民政部門負責按照規定審核申請人家庭收入狀況,區房管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家庭現住房狀況。申請人住房和收入等情況均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區房管部門在區政府政務網站、武漢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網上再次公示,公示期為7日。 (4)發證。公示期滿,核準符合條件申請家庭的公租房租賃資格,并發放《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明》;選擇租賃補貼保障方式的家庭發放《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通知書》。 4、新就業職工 (1)申請。新就業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單位向單位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公租房資格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 (2)初審。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后,應對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戶籍、收入、住房狀況、工作學歷以及社會保險金或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符合規定條件的,街道辦事處應當在其工作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公示,公示期為7日。 (3)審核。區房管部門負責審核申請職工及共同申請人在漢現住房狀況。符合申請條件的,由區房管部門在區人民政府政務網站、武漢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網上再次公示,公示期為7日。 (4)發證。公示期滿,核準符合條件申請職工的公租房租賃資格,并發放《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明》;選擇租賃補貼保障方式的職工發放《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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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機構 |
各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咨詢方式 |
1、咨詢電話: 市房管局027-85482167 江岸區房管局027-82835540 江漢區房管局027-85710265 硚口區房管局027-83850366 漢陽區房管局027-84774967 武昌區房管局027-88873301 青山區房管局027-86342902 洪山區房管局027-87525441 經開區(漢南區)房管局027-84893064 東湖開發區房產局027-67880307 東湖風景區房產局027-86627859 東西湖區房管局027-83251841 蔡甸區房產服務中心027-84943103 江夏區城鄉建設局027-87952274 黃陂區房產服務中心027-85932226 新洲區房管局027-89357318 2、辦公地址: 市房管局:江岸區高雄路166號武漢市房產交易大廈10樓 江岸區房管局:江岸區二七路342號 江漢區房管局:江漢區新華路251號 硚口區房管局:硚口區武勝西街1號 漢陽區房管局:漢陽區翠微路1號 武昌區房管局:武昌區臨江大道59號 青山區房管局:青山區友誼大道1102號 洪山區房管局:洪山區魯巷雙塘小區3號樓 經開區(漢南區)房管局:經開區(漢南區)東風大道88號 東湖開發區房產局:高新大道777號7號樓 東湖風景區房產局:武昌區黃鸝路80號 東西湖區房管局:東西湖區吳家山街四明路152號 蔡甸區房產服務中心:蓮花湖大道231號2棟 江夏區城鄉建設局:江夏區四賢路20號 黃陂區房產服務中心:黃陂區前川百錦街236 新洲區房管局:新洲區邾城街衡州大街220號 |
監督投訴方式 |
1、市長熱線:027-12345; 2、市監察舉報投訴中心電話:12388或82624205; 3、市房管局機關紀委,辦公地址:武漢市江岸區高雄路166號,投訴電話:027-85482283; 4、市政務服務管理辦督查處,投訴電話:027-657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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